姜堰出台系列鼓励政策探索乡村振兴新路径
发布日期:2018-02-26?10:35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为进一步鼓励要素聚乡、乡贤回乡、市民下乡,打通资本、技术、人才回流通道,充分发挥在发展乡村事业、致富百姓群众、弘扬科学文明、推崇文化传承等方面的作用,加快建设特色田园乡村步伐,打造村级微观层面乡村振兴试验田,探索乡村振兴新路径,日前,姜堰出台《关于鼓励“要素聚乡、乡贤回乡、市民下乡”助推特色田园乡村试点村建设的意见(试行)》。

——鼓励引领农业结构调整。

支持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等,推广运用新技术、新模式,调整种养业结构,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当年新建连片标准钢架大棚并投入生产的,50100亩每亩奖补投资者2000元,100亩以上每亩奖补投资者3000元(不包括西瓜简易大棚);当年新建5亩以上智能温室大棚每亩奖励1.5万元;当年新增花卉等连片种植50亩以上,每亩奖补投资者300元;当年发展特种生态种养连片50亩以上,每亩奖补投资者200元。

——鼓励兴办农村电商。

支持以租赁、合作方式利用农村闲置房屋注册公司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并实际运营,销售姜堰“百村优品”特色农副产品,网上年交易额首次达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按交易额的1.5%2%2.5%予以奖励,此项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鼓励发展乡村旅游。

对利用农村闲置房屋创办、领办休闲农业旅游、民俗旅游、民宿、农家乐等项目,符合区域发展规划,租用民房5户以上或建筑面积500㎡以上,租期3年以上,实际投入在50万元以上,经验收审核通过,按实际投资额的30%进行奖补,单个项目奖补不超过50万元。对利用闲置房屋创办养老服务机构,房屋租期3年以上,符合规划经过审批,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每个床位一次性奖励5000元。

——鼓励文创项目落户、乡土人才入驻特色田园乡村。

对文创项目及名人工作室落户,非遗传承人、民间艺术人才等乡土人才入驻,租赁农村房屋开展才艺展示、传授工匠技能、销售文化产品、传播民间文化的,给予房屋租金60%的补贴(按市场评估价),连续补贴三年;开展技能培训的,优先享受技能培训补助;经申报举办的综合性才艺展示活动的,帮助提供媒体推介,并给予活动费用50%的补贴,每次活动补贴上限5万元。

——鼓励乡贤能人回归参与村级事务管理。

鼓励祖籍、原籍在本地,从乡村走出去求学、从政、经商以及为地方发展作出贡献的乡贤能人,回归乡村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经本人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赋予其参与村级事务的知情权、议事权,对乐于奉献、回乡兴业的乡贤能人,优先推荐为基层党组织成员。

——鼓励乡贤能人参与经济发展、兴办公益事业。

鼓励乡贤能人利用自身资本、资源等优势为家乡兴办公益事业。贡献突出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并报经相关部门同意,可获得项目的优先冠名权,并积极申报上级组织表彰。对无偿捐助一定数额用于本村发展经济、兴办公益事业等,并长期定居的,经本人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可探索给予宅基地的资格权和使用权,其直系亲属可享受区内优质医疗、教育等资源。

——鼓励带动低收入农户共同发展。

支持各类产业项目吸纳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参与就业。每吸纳一名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就业,全年务工不少于8个月的,补助2000元。

——鼓励招引特色产业项目。

凡引进符合发展规划、引领产业发展的创意农业、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旅游项目等,对项目招引人或项目投资人予以奖励,农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进行奖励,每300万元奖励1万元,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万元;工业项目按设备投入的4.5‰,进行奖励;服务业项目按地方税收留成比例进行奖励,第一年25%,第二年20%,第三年15%

——鼓励金融、保险部门创新服务,降低融资成本。

创新金融产品和保险险种,对有融资、保险需求的产业项目,可享受“田园贷”融资贷款,其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单个项目贷款额度上限100万元;创新“田园贷”担保方式,为贷款主体提供无抵押的快速通道。加大社会保险补贴力度,对带动当地劳动力就业5人以上的,按实际招用人数,3年内按合同期限给予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50%补贴。

——鼓励基层组织整合资源,提供多样化服务。

相关部门优先帮助落户项目申报上级的补助资金;相关镇(街道)全程负责项目的选址、立项、申报,为项目落户工作提供便利;相关行政村负责提供土地流转及农房租赁、维修、改造手续办理等服务,并为项目的运营争取更多的政策扶持。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庄规划,推动农村闲置房屋及宅基地的合理利用。每组织退出一户宅基地奖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经费1万元;每发展一个产业项目,调剂使用村闲置房屋5户以上,奖励试点村工作经费2万元,其中50%可用于奖励“两委”会成员。支持合理利用村集体资源招引项目,发展多种形式的村级集体经济,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当年增幅20%以上的,按其净增收入的30%,奖励村“两委”班子成员,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