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出台奖励扶持政策构建乡村振兴新载体
信息来源:海陵区 发布日期:2018-07-02?17:47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2018年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乡村振兴是全面振兴的综合概念,既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振兴,又包括治理体系创新和生态文明进步。2018年6月,海陵区出台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民创新创业增收的意见》(泰海政办发〔2018〕59号),以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二十字总要求为依据,紧紧围绕我区都市城郊型农业的总体定位,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引导农民逐步摆脱传统的农业农村生产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土地全域流转、项目全域覆盖、科技全面提升、收益全面提高,促进富民增收,走出富有海陵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

《意见》从科技创新及各类示范创建、农业产业振兴、农产品加工销售、农业生产品牌化、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生产方式绿色化、大学生领办创办农业项目七个方面对我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有力的政策引导。《意见》中除了对传统的产业振兴扶持外,增加了对农业科技创新、“农文旅”示范创建、智能农业技术应用、农业品牌创建及标准制定等多个新兴产业业态的鼓励扶持。《意见》中第七部分“积极鼓励大学生领办创办农业项目”,是根据区委书记、区长陈翔调研海陵三农工作时提出的“要鼓励大学生在农业的‘个性化’上多动脑筋、多做文章,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力争打造海陵区大学生农业电商创业园”的要求,有针对性制定的奖励扶持条款,主要是吸引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的大学生创业者到我区领办创办农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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